第5條高普考試司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事項。四、關於公務人員升官等、升資考試事項。五、關於主管之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及有關典試事項。六、關於掌理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