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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
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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