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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考選部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統計,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及實地考試委員資料之調查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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