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機要文電之處理及保管事項。二、關於文稿之撰擬、覆核及彙轉事項。三、關於部務會議、工作檢討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四、關於年度施政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撰擬事項。五、關於施政計畫及各項工作之管制、考核事項。六、關於新聞發布及公共關係聯繫事項。七、關於文書稽催、資料蒐整及保管事項。八、部、次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