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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免徵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證書費: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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