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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院會議議程由秘書處編擬,經院長核定後,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二日送達各出列席人員。
但機密議案得於會場臨時分送,並於會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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