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秘書處設議事、文書、公共關係、出納、總務五科。
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資訊室則各設第一科、第二科。
本院各科置科長一人,由院長指定人員擔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