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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機要室之職掌如下:一、機密文件之撰擬與保管。
二、重要文稿之審核事項。
三、特殊資料之蒐集、保管事項。
四、院長、副院長函電等之擬辦及代見賓客事項。
五、院長、副院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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