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第三組第一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政策研擬規劃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議案之審查會及其他有關會議事項。四、院會決議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業務之處理事項。五、關於本院施政計畫或工作報告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部分之撰擬及審核事項。六、關於國際文官制度及學術交流之規劃、協調事項。七、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