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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第一組第二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請領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證書案件之核辦事項。
二、關於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證書繕校及製發事項。
三、關於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證書資料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四、其他有關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證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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