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秘書處總務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財物之購置、登記、保管、供應及勞務採購等事項。二、關於土地、房屋、車輛之管理、分配、使用及修繕等事項。三、關於本院辦公處所內外之環境衛生及清潔整理事項。四、關於員工福利協辦事項。五、關於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及勞保等事項。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