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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秘書處總務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財物之購置、登記、保管、供應及勞務採購等事項。
二、關於土地、房屋、車輛之管理、分配、使用及修繕等事項。
三、關於本院辦公處所內外之環境衛生及清潔整理事項。
四、關於員工福利協辦事項。
五、關於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及勞保等事項。
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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