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秘書處出納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經費領取及規費核收事項。
二、關於款項之出納、保管及登記事項。
三、關於票據及有價證券移轉、登記及保管事項。
四、關於本院員工薪資所得稅之扣繳事項。
五、關於收支表報事項。
六、其他有關經費出納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