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秘書處出納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經費領取及規費核收事項。二、關於款項之出納、保管及登記事項。三、關於票據及有價證券移轉、登記及保管事項。四、關於本院員工薪資所得稅之扣繳事項。五、關於收支表報事項。六、其他有關經費出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