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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考試院置參事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掌理關於考選、銓敘等法案、命令之撰擬、審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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