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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會委員會議通過之研究結果,經提報院會決定後,送交有關機關參處或規劃實施,並於六個月內提報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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