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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主任委員視議案之需要,得指定委員若干人先行審查或作專案研究,並於開會時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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