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