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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願會)由主任委員召集會議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召集或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行主席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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