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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訴願事件經訴願人依訴願法第六十條規定撤回者,應即終結審理程序,並即函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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