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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院人員承辦事件,應隨到隨辦,不得稽延。
但依其性質或有特別情形不能即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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