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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院辦公時間,依法令之規定。
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書記廳應派員輪流值日。
每日下班後,應派員值夜。
但為應業務需要,本院得委託合署辦公之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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