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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監印人員應將每日用印文件件數登載簿冊,陳送書記官長核閱;未經判行之稿件不得用印。
但經有權長官授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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