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法規章節: 第65條

各科室文稿及登記表冊之人名、地名及數目字之錯誤,由擬稿人、登記人負責;其例行及奉命處理之文件如有錯誤,由該科室主管負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