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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各科室應辦理事件有與他科室相關聯者,應由科室主管協商辦理;如彼此意見不同者,由書記官長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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