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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法官助理之職責如下:一、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項。
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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