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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法官配受案件依法應製作裁判書,並依法律規定期限,將裁判書交付書記官製作正本後,送院長研閱。
院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審判長襄助研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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