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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評議之決定應記載於評議簿;如法官中有與決議不同之意見者,應於該評議簿附記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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