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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一般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院直屬各機關首長交代,由本院派員監交。
非本院直屬各機關首長交代,由各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前項各機關主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派員會同該主管人員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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