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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一般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受理訴願機關囑託鑑定時,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送請鑑定事項。
二、完成期限。
三、本法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規定之內容。
四、鑑定所需費用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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