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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研習人員學業成績考查、品德學識成績考查、審判實習之實施、請假注意事項及其他有關研習事項之規範,由法官學院研擬送研習委員會審議後,報請司法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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