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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有關各項成績之平均及百分比計算,均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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