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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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