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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條例第五條或第六條之軍法人員,經審查成績認為僅能勝任較低一級之司法官者,得改以同條例第四條或第五條之司法官予以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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