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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司法院之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司法院院長指派最高法院院長或司法院秘書長兼充之,委員六人至八人,由司法院院長指派左列人員兼充之:一、最高法院庭長、推事。
二、司法院參事。
三、司法院及所屬其他職員曾任簡任推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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