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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應分別陳報司法院院長或司法行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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