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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法警由各院檢書記官長承院、檢首長之命,予以調度指揮。
於執行各項勤務時,並應受院、檢有關其他長官之命令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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