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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法警(包括法警長及副法警長),指各級法院及檢察署(以下簡稱各院檢),依法任用,辦理執行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之事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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