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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各院檢書記官長承院檢首長之命,就所屬法警之工作、生活操守及服務態度嚴加督導考核,發現獎懲事實,隨時報請院檢首長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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