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調派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或實任研究法官,或調派司法院、法官學院或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行政事項之法官,免經庭長票選及推薦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名單,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