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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各該專業法院法官遴選者,於有效期限內,得優先改任;逾有效期間未核派者,應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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