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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獎章分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其頒給等次之標準得由司法院另定之。
但於頒給外國人時,得不受頒給等次規定之限制。
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件三。
本獎章之頒給,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件四。
但頒給外國人時,得視實際需要另定之,並應附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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