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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各機關員額評鑑應依本院訂定之評鑑實施要點辦理,其內容包含下列事項:一、評鑑目的。
二、評鑑重點。
三、評鑑成員。
四、評鑑期程。
五、評鑑方式。
六、評鑑程序。
七、其他有關事項。
前項評鑑重點,應包括組織、業務、人力、財務、工作方法與流程及其他等項目。
各機關應依本院所定期程,提出受評書面報告,報送本院審閱並辦理書面評鑑。
本院得視需要選定重點機關,由評鑑小組進行實地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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