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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出席委員對於表決結果,非有明顯足以影響表決結果之重大瑕疵,不得請求重付表決。
前項請求重付表決,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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