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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會開會時,司法院院長如認為必要,得指定有關人員就審議事項提供書面報告或列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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