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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司法院應於本會第一屆成立前及每屆委員任期屆滿前,函請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各自推舉之檢察官、律師以外之學者專家人選,分別列冊函送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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