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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候補司法官,比照薦任第六職等起敘。
司法人員之俸給,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並給與專業加給。
候補法官,檢察官之俸給及專業加給,比照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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