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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當事人於職務法庭第一審判決宣示、公告或送達後,得捨棄上訴權。
捨棄上訴權應以書狀向原職務法庭為之,書記官應速通知他造當事人。
捨棄上訴權者,喪失其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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