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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實任公設辯護人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晉敘審查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司法院人員以外之委員於出席會議時得支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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