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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法官學院應定期辦理特約通譯備選人之教育訓練,辦理方式由法官學院定之;建置法院亦得視需要,適時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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