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特約通譯到庭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百元支給。
特約通譯經選任到庭,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為傳譯者,法院仍應支給日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