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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庭旁聽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旁聽人出入法庭及在庭旁聽,應受審判長及其他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所為有關維持法庭秩序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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